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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 第3條

本署設徵集組、甄訓組、管理組、權益組、召集組、秘書室、人事室、會 計室、政風室,分別掌理本署組織條例及本細則第二章規定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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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