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 第16條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第16條

本署為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業務,對各級消防機關得發布署令。 遇有重大災害,本署得逕予調度各級消防機關人員、車輛、裝備、器材支援救災。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