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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 第8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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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消防與災害防救政策、業務計畫之擬定、修正及宣導;各級消防組織設立、人力…第3條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警監;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警監。第4條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警監。第5條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6條各級消防機關人員之人事事項,列警察官者,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各級消防機關人員…第7條本署為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業務,對各級消防機關得發布署令。遇有重大災害,本署得逕予調度各級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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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