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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第 四 章 會報及會議
各業務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檢討會,以提高工作效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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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本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隊長主持,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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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