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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區域發展策略與相關計畫之研究、分析、協調及擬訂。 二、海岸、濕地復育策略與保育計畫之研擬、管理及工程執行。 三、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之發展規劃及景觀設計。 四、都市更新與城鄉開發之評估、協調及推動。 五、城鄉發展之資訊整合應用及書圖之數位管理。 六、其他有關城鄉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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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