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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處處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處長主持,由副處 長、秘書,各單位主管及其他處長指定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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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