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4條

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4條

企劃經理課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國家公園各項計畫之擬定、檢討及變更事項。 二、關於本處與各有關機關、單位之協調配合事項。 三、關於本國家公園區域 (以下簡稱本區域) 內經營管理及重大建設之規 劃、研擬事項。 四、關於本區域內土地使用之管理事項。 五、關於本區域內土地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本區域內用地取得之處理事項。 七、關於國家公園事業興設之規劃事項。 八、關於國家公園法規、管理資料之蒐集、研究及管制要點之擬訂事項。 九、關於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事項。 十、關於本區域內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之處理事項。 十一、關於本處資訊業務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