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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7條

保育研究課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區域內自然生態之保育、研究、經營、執行及監督事項。 二、關於本區域內自然資源、人文史蹟資料之蒐集、研究及管理事項。 三、關於本區域內各種標本之採集、製作、研究及保管事項。 四、關於本區域內學術研究採集申請之核發、管理事項。 五、關於本區域內保育研究成果之應用、推廣事項。 六、關於本區域內危害自然及人文資源案件之認定、處理事項。 七、關於本區域內環境監測及保育巡查事項。 八、關於本區域內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之審議事項。 九、關於本區域內進入生態保護區之許可事項。 十、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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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