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3條

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3條

本處處長綜理處務,副處長襄理處務,並設下列各課、室、人事管理員、 會計員及管理站: 一、企劃經理課。 二、工務建設課。 三、觀光遊憩課。 四、保育研究課。 五、解說教育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管理員。 八、會計員。 九、管理站。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