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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25條

各單位代表本處出席其他機關召集會議之人員,應事先請示原則,事後將 會議情形簽報,會議結論與指示原則不符者,應即席聲明暫為保留,於返 處請示後,再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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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