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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第27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總隊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手冊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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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6條本總隊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第28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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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