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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102.12.30 訂定)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警監;副局長三人,職務列警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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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