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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總隊組織準則 第1條

內政部警政署為執行港務警察事項,特設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港務警察總隊(以下簡稱各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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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