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 第6條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6條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刑事警察局:執行犯罪偵防事項。 二、航空警察局:執行機場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三、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國道與經指定之快速公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四、鐵路警察局:執行鐵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五、各保安警察總隊:執行保安、警備、警戒、警衛、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六、各港務警察總隊:執行港區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刑事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得置副首長三人,其他次級機關(構)得置副首長一人或二人。 本署次級機關(構)為應勤務需要,得設勤務單位。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事項:一、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後勤制度、警察…
第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警監;置副署長三人,職務列警監。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警監。
第5條
本署設下列內部單位,並得分科辦事:一、業務單位: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國際組、交通組、後勤…
第7條
本署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第8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9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第5條
看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