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 第26條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26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5條本局文書處理、財務管理及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各手冊辦理之。
← 第25條看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