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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分類帳簿分下列二類: 一、總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而設者。 二、明細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而設者。 前項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應有統制隸屬之關係,各有關帳戶之金額應相互勾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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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