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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6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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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