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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 第1條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五條
第五項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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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工作計畫,應記載提供衛生事務或醫療服務之工作項目、經費預算、計畫內容…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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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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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看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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