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 第1條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第3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工作計畫,應記載提供衛生事務或醫療服務之工作項目、經費預算、計畫內容…第4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經費預算,應依前條工作計畫編列;其編製內容如下:一、衛生財團法人:(…第5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工作報告,應依第三條工作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及成果編製;其格式如附表四…第6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及編製方式,衛生財團法人應依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第7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看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