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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5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得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擬訂專業審查基準,經保險人核定後,辦理本辦法之委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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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