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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年特種考試公平交易管理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由考選部函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 員會予以訓練。 但原在經濟部物價督導會報服務滿一年以上之歸併人員或其他機關編制內 現職人員至榜示日止,其服務已屆滿一年以上,且所任工作與應考類科性 質相近者,得由原任職機關負責審查,具函向考選部申請免除訓練。 前項訓練期間為半年,訓練成績合格,經考選部核定者,始完成考試程序 ,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分發任用。 本考試訓練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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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