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六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準
該法規規範申請購買、租用或貸款自建國民住宅者的家庭收入標準,目的是確保符合資格者能獲得優惠,以解決居住問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97-12-31・共 1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1茲依據國民住宅條例
第二條訂定八十六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
象家庭收入標準如左:
(編 註:表格請參閱行政院公報 第 3 卷 3 期 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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