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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準

一句話看懂
該法規規範申請購買、租用或貸款自建國民住宅者的家庭收入標準,目的是確保符合資格者能獲得優惠,以解決居住問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97-12-31・共 1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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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訂定八十六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 象家庭收入標準如左: (編 註:表格請參閱行政院公報 第 3 卷 3 期 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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