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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 第80條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80條
第 四 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日修正發布條文,除
第七十三條之二
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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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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