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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申請證書及證明書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公共衛生師申請證書及證明書收費標準規範了公共衛生師申請各類證書及證明書時的收費項目與金額,確保申請過程的透明與公正。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2-02-15・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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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公共衛生師證書、英文證明書及無懲戒紀錄證明者,應繳納費用如下: 一、請領、補發或換發公共衛生師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公共衛生師英文證明書,每張新臺幣五百元;同次申請多張,自第二張起,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三、公共衛生師無懲戒紀錄證明,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申請前項第一款證書影本者,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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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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