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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4條

委員會議討論事項如下: 一、關於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政策、工作計畫或方案之研議事項。 二、關於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法規制 (修) 訂之審議事項。 三、上級交議事項。 四、本會各組室提議事項。 五、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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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