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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6條

委員會議以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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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