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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會工作人員之職責及應遵守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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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細則依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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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