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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 第44條

第 七 章 附則
本辦法自核定之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42條本辦法規定未盡事宜。依本保險法及本保險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第43條本辦法由主管機關核轉考試院核定施行,修改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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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