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組織與選舉
› 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
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
一句話看懂
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規範公務人員死亡時,其本人或家屬可申請殮葬補助費用的相關規定,目的是提供經濟上的援助。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9-04-25・共 3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公務人員撫卹法
第十四條
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公務人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如下: 一、火化者,補助七個月本(年功)俸俸額。 二、土葬者,補助五個月本(年功)俸俸額。 前項本(年功)俸應以最後在職時經銓敘審定之等級計算。但不得低於委 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公務人員在職失蹤,經銓敘部登記有案並經死亡宣告者,依第一項第二款 標準,發給殮葬補助費。但經撤銷死亡宣告者,原發給之殮葬補助費應由 支給機關依法追繳。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行政組織與選舉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