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 第10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國家安全局分發任用。 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由訓練機關(構)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報請保訓會核定後,廢止其受訓資格。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第3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服志願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第4條(刪除)第5條本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第6條本考試各等別之組別及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第7條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第8條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一五五.○公分,女性不及…第9條本考試配合任用需要擇優錄取。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第三試口試成績占…第11條本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國家安全局以…第12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修正之第六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
← 第9條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