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 第4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第4條

本考試各等別類科之應試科目,分別依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