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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之考試報名費規費收取項目如下: 一、筆試。 二、口試。 三、體能測驗。 四、實地測驗。 五、著作或發明審查。 六、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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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