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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 第98條

第 五 章 執行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定之。
AI 白話解釋

「執行」的其他條文

第96條懲戒法庭第一審懲戒處分之判決,因上訴期間屆滿、未經合法之上訴、當事人捨棄上訴或撤回上訴而確定…第97條受懲戒人因懲戒處分之判決而應為金錢之給付,自懲戒處分生效之日起,五年內未經行政執行機關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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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