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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24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4條
第 四 章 個體財務報告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編製個體財務報告,得免編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八號所規範之部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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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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