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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4條

第 四 章 個體財務報告
公司制證券交易編製個體財務報告,得免編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八號所規範之部門資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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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編製個體財務報告,除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第25條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應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之名稱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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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