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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351條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 第 十二 節 清算 › 第 二 目 特別清算
協定在實行上遇有必要時,得變更其條件,其變更準用前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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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清算」的其他條文

第335條清算之實行發生顯著障礙時,法院依債權人或清算人或股東之聲請或依職權,得命令公司開始特別清算;…第336條法院依前條聲請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於命令開始特別清算前,得提前為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處分。第337條有重要事由時,法院得解任清算人。清算人缺額或有增加人數之必要時,由法院選派之。第338條法院得隨時命令清算人,為清算事務及財產狀況之報告,並得為其他清算監督上必要之調查。第339條法院認為對清算監督上有必要時,得為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六款之處分。第340條公司對於其債務之清償,應依其債權額比例為之。但依法得行使優先受償權或別除權之債權,不在此限。第341條清算人於清算中,認有必要時,得召集債權人會議。占有公司明知之債權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債權人,得…第342條債權人會議之召集人,對前條第四項債權之債權人,得通知其列席債權人會議徵詢意見,無表決權。第343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及破產法第一…第344條清算人應造具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之調查書、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提交債權人會議,並就清算實行之…第345條債權人會議,得經決議選任監理人,並得隨時解任之。前項決議應得法院之認可。第346條清算人為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應得監理人之同意,不同意時,應召集債權人會議決議之。但其標的在資…第347條清算人得徵詢監理人之意見,對於債權人會議提出協定之建議。第348條協定之條件,在各債權人間應屬平等。但第三百四十條但書所定之債權,不在此限。第349條清算人認為作成協定有必要時,得請求第三百四十條但書所定之債權人參加。第350條協定之可決,應有得行使表決權之債權人過半數之出席,及得行使表決權之債權總額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第352條依公司財產之狀況有必要時,法院得據清算人或監理人,或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第353條檢查人應將左列檢查結果之事項,報告於法院:一、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清算人依第三十四…第354條法院據前條之報告,認為必要時,得為左列之處分:一、公司財產之保全處分。二、記名式股份轉讓之禁…第355條法院於命令特別清算開始後,而協定不可能時,應依職權依破產法為破產之宣告,協定實行上不可能時亦…第356條特別清算事項,本目未規定者,準用普通清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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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