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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工作計畫暨經費預算及工作報告暨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3條

工作計畫暨經費預算內容至少應包括年度各項工作計畫或方針、前年度及上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及成果概述。 前項工作計畫暨經費預算格式如附件一及附件二,財團法人並得視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研酌增編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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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