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平交易法 › 第30條

公平交易法 第30條

第 五 章 損害賠償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損害賠償」的其他條文

第29條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並得請求防止之。第31條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第32條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第33條被害人依本法之規定,向法院起訴時,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登載新聞紙。
← 第29條看 公平交易法 全文第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