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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主任委員得酌聘法律、財務、保險、企業管理等專家為顧問;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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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