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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程式條例 第11條

公文在二頁以上時,應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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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二…第3條機關公文,視其性質,分別依照左列各款,蓋用印信或簽署:一、蓋用機關印信,並由機關首長署名、蓋…第4條機關首長出缺由代理人代理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應由首長署名者,由代理人署名。機關首長因故不能…第5條人民之申請函,應署名、蓋章,並註明性別、年齡、職業及住址。第6條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機關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第7條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第8條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並加具標點符號。第9條公文,除應分行者外,並得以副本抄送有關機關或人民;收受副本者,應視副本之內容為適當之處理。第10條公文之附屬文件為附件,附件在二種以上時,應冠以數字。第12條應保守秘密之公文,其制作、傳遞、保管,均應以密件處理之。第12-1條機關公文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其制作、傳遞、保管、防偽及保密辦法,…第13條機關致送人民之公文,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第14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修正條文第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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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