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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第54條

第 七 章 附則
本法所定罰鍰,由各該主管機關處罰;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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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5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第56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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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