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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提報試運轉計畫核准及各種許可證之核發、展延或變更,應依附表所列費額繳納審查費。 分別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提報試運轉計畫及各種許可證之展延及變更者,應依規定分別繳納審查費。 前項展延及變更申請案件,核發機關予以合併審查時,審查費應依其中最高者定之。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費用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退還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或保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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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