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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40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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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