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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92.06.25訂定) 第37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之其他下列事項,由本部公告之: 一、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科目之設置、分類及內涵之相關事項。 二、公用天然氣事業成本分攤基礎設置之相關事項。 三、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提報之會計報告種類、格式、提報次數、時限及應 經會計師簽證之相關事項。 四、會計師受公用天然氣事業委託辦理其會計報告查核簽證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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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