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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3條

承裝業分為甲、乙二級;其業務範圍如下: 一、甲級承裝業:承攬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用戶使用之輸氣管線工程施作,及其輸氣管線安全維護業務。 二、乙級承裝業:承攬用戶表內管及表外管之管線設備工程施作,及其管線安全維護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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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