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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 第1條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
第四十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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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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