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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0條

發行機構應於彩券券面或券背記載下列事項: 一、彩券名稱。 二、彩券價格。 三、開獎日期及開獎結果之公布方式。 四、兌獎方式、期限及獎金課稅事宜。 五、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之服務電話。 六、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事項。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項。 前項第三款至第七款之事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以其他方式揭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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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