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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公眾電信網路類型包括固定通信網路、行動通信網路及衛星通信網路,申請人得設置或組合不同類型公眾電信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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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五項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固定通信網路:指由一或多個固定通信系統及其電信機線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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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