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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公眾電信網路檢驗分為網路性能檢驗與資通安全檢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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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訂定之。第3條網路性能與資通安全檢驗對象為公眾電信網路設置者(以下簡稱設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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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