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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汽車駕駛訓練機構逕行發給小型車駕駛執照實施辦法 第16條

公路監理機關及轄區之省或市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各訓練機構對其結業學員 實施期終考試時,派員臨場監視或臨時抽考任何各項科目以及道路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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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