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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各學校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為亡故退休教職員請領辦理喪葬事宜之費用時,應以學校名義請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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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